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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恢复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活动的通告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恢复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活动的通告(第6号)
为进一步精准科学实施疫情防控,有序恢复餐饮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根据我区疫情防控形势,现就恢复部分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活动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荔湾区北片13条街道(金花街道、西村街道、南源街道、逢源街道、多宝街道、龙津街道、昌华街道、岭南街道、华林街道、沙面街道、站前街道、彩虹街道、桥中街道),除逢源街道现有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之外区域,所有社会餐饮单位(含提供堂食的食品销售单位)从4月21日起恢复堂食服务。
二、现有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内所有社会餐饮单位(含提供堂食的食品销售单位)自解封之日起自行恢复堂食服务。
三、餐饮场所严格实行测温、扫场所码、亮行程卡进场等防疫措施。有条件的餐饮场所,用餐区出入口分开设置。餐饮服务单位应提供公筷公勺,控制餐饮场所就餐人数,拉开桌位间距,每桌不超过10人。
四、社会餐饮单位继续做好员工健康监测,督促员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员工上岗期间必须佩戴口罩,严禁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上岗。严格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场所环境卫生控制要求,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保持经营场所空气流通。
以上措施,将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请广大居民群众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持续做好个人日常防护,配合落实相关防疫要求。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0日
【来源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 邓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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